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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职工医疗互助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开展的一项保障服务。它通过职工交纳一定的互助金,运用集体力量帮助个体职工减轻医疗负担,提高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医疗互助金有别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是一种工会行为,两者不能等同。基本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是自愿的,用于职工间的互助。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至于企业基层工会组织使用上级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部分为职工支付的职工医疗互助金,其属于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可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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