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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由哪一级税务部门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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